【通知】關於入台食品禁發通知

為防止非洲豬瘟食品進口至台
台灣海關加強查緝食品進口
所有肉製品、含有肉類食品,禁止發貨。

如經海關緝獲走私非法肉品、食品者,將依規定立即移送形式值辦;
不僅檢疫物將統一銷毀,另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例條第41條規定,
將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特別注意產品:泡麵調料,任何含肉醬料包…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