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運物品

一.台灣海關禁限進出口物品:

  1. 各種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彈藥及爆炸物品;
  2.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;
  3. 對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
  4. 各種烈性毒藥;
  5. 鴉片、嗎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;
  6. 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產品;
  7. 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或其它物品;
  8. 國際快遞禁運品。

二.國際快遞禁運品:

1.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,如:提貨單、核銷單、護照、配額證、許可證、執照、私人證件、匯票、發票、本國或外國貨幣(現金)、金銀飾物、人造首飾、手機;

2.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 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;

  1. 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;
  2.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等。
  3. 含有反動、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製品,激光視盤(VCD、DVD、LD)、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;
  4. 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屍骨(包括已焚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製的獸骨等;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;
  5. 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;
  6. 私人信函等。

三.航空禁運品:

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

主要有以下幾類:

A.爆炸品: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
B.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乾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;

C.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;

D.易燃固體: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蠟燭、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乾、蓖麻製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乾燥的白磷、乾燥的黃磷、鎂粉等;

E.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高錳酸鉀;

F.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;

G.放射性物質;

H.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鹼性的電池液;

I.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。